2016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一个新的、关键的发展时期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总揽全局,审时度势,提出了一系列做好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新理念、新政策和新举措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坚持“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以我为主、兼容并蓄,提升水平、内涵发展,平等合作、保障安全”的工作原则。工作目标是:到2020年,我国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,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,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,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,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,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、高质量教育需求,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。
《意见》对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。其中提到,完善体制机制,提升涉外办学水平。通过完善准入制度,改革审批制度,开展评估认证,强化退出机制,加强信息公开,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,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,引进国外优质资源,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。通过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境外办学,稳妥推进境外办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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