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稳步健康发展,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2006年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明确四个“三分之一”原则,首次在文件中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: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。随后,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》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相继发布,就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,以保障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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